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四川夹芯板耐火性的介绍,供大家参考一下。
耐火极限的判定条件燃烧性能在防火规范中,根据建筑材料燃烧的难易程度划分为非燃烧体、难燃烧体、燃烧体三类。对非燃烧体岩棉夹芯板耐火性能研究--葛连福等37的定义为:用非燃烧材料做成的构件。非燃材料系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、不微燃、不炭化的材料。如金属材料和无机矿物材料。
岩棉夹芯板是由涂层钢板和玄武岩矿物等无机矿物加工成的纤维,经人工复合而成的建筑板材,由于占主要成分的钢板、岩棉是非燃烧材料,虽然在复合中会有少量有机胶,但在岩棉夹芯板中所占比重不大,并不改变其基本性能,所以经复合后的岩棉夹芯板应视为非燃烧体(在GBJ16 - 87 中称为“不燃烧体”) 。
耐火极限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- 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,从受火的作用时起,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被破坏或失去隔火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。通常以小时(h) 表示。
耐火试验采用的国家标准《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》( GB9978 - 88) ,该标准同国际标准ISO834 - 1975《建筑构件- 耐火试验》等效
(1) 失去支持能力:非承重构件(如非承重墙、隔墙等) 失去支持能力表现为自身解体或垮塌;梁、楼板、屋面板等受弯承重构件在试验过程中发生垮坍,或挠曲发生突变,试件极限挠度超过L / 20 ,表明试件失去抗变形能力。
(2) 失去完整性:非承重墙、隔墙本身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,在试验中,当出现穿透裂缝或穿火的孔洞、孔隙时,表明试件的完整性遭到破坏。
(3) 失去隔火作用:也就是失去绝热性,具有防火分隔作用的构件(如墙板) ,试验中背火面测得平均温度升到超过试件表面初始温度140 ℃时,或背火面测温单点极限温度升到超过初始温度180 ℃时,则表明试件失去隔火作用。上述三种情况,任何一种情况出现时,试件即达到耐火极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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